一、合同诈骗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可以否撤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方是无法申请撤诉的,法律规定仅有自诉案件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才可以撤案。

如果在侦查阶段检察院侦监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也就不会移送审查起诉了。如果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公诉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送到法院,如果做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那么是不能撤回起诉的。谅解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检察院和法院,在法院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参考,但并不能依此撤诉。

所以结论是,如确属合同诈骗罪,原则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