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婚姻法》中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符合晚婚年龄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