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改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执照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罚款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根据国家规定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可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明、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执照等依法证明身份证明,情节严重的,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有定金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重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