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体包含如下几种:

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