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的受伤应当分为工伤和非工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雇员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可以前往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主承担以下的赔偿责任:1、工伤假期待遇。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雇主应当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工资、奖金给停工休养的雇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除非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确认,才可以适当延长。2、辞职的待遇。如果雇员在受到工伤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本人决定辞职,这时候,雇主就需要支付给离职的受伤雇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赔偿责任都是基于雇员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应当支付更多的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