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集体到厦门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人群: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特别提醒: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不过,申领居住证前还有一个“时间前提”,即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