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有: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