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二阶段的排放标准的简称,相当于欧洲Ⅱ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Ⅱ的含量。

根据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重型汽车,必须符合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

这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2标准,并停止对达到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的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

扩展资料:

背景:

随着汽车尾气污染的日益严重,汽车尾气排放立法势在必行,世界各国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对汽车尾气排放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制度,通过严格的法规推动了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而随着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又使更高标准的制订成为可能。

汽车的排放标准就是为了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而制订的。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标准随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人气环境的恶化不断进行补充、细化和加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