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的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补偿还给银行的相关按揭款为共同的债务。一般夫妻关系存续的期间所取得的一些财产属于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通常情况下一方的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去偿还相应的贷款,也应当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