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