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后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但是大部分县区等地方法医人数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伤害未达轻伤的、交通事故未达重伤的)经常要一个月才能出鉴定书。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准备的材料

1、受伤的所有医疗材料,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如果有),影像学资料(尤其是伤时的),如果因本次受伤多次住院的,则每次住院的上述资料都应该准备好。

2、相应部门的委托书,如果是双方共同委托的,共同出具委托并签名或盖章。

3、伤者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交通事故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委托书和影像学片子外,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

三、伤残鉴定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做伤残鉴定的合适时间,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因为工作,只要有人受伤的,就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很多时候也都是为了案件的需要。和当事人赔偿的需要,伤残鉴定报告是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