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的手续:1、需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登记所需证件,至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的民政局提出复婚申请;2、男女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提出复婚申请,分别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手印;3、民政局对双方所提交的证件及声明书进行审查,如符合复婚条件的,则办理复婚登记;4、在复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办证人员需将原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双方复婚登记证。复婚需携带证件有: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2、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离婚证件或法院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