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退婚是指双方已定婚期,但是由于一方因为感情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提出解除婚约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其次,根据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原则。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后,可能会给另一方的心里以及社会舆论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就会恢复,不会造成什么不可以逆转的影响。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