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