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果养老保险累计交费时间和年龄两条都满足了,就可以申办退休手续!
在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符合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0周岁,工龄连续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在退休后每月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退休的工人发放一定的退休费直至去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人退休手续。
办理社保申请退休金流程
一、参保人申请
第一步,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原始档案并加盖存档单位密封专用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四)已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的可直接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否则另行提供上述7个银行之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单位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和《公示结果意见书》各一份;
办理病退的,还需提供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六)办理退休相关表格可到当地社保局、各镇街社保所领取,或在当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服务指南”栏自行下载打印。
第二步,填写以下表格
《XX市/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或《XX市/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申请表》(未参城保或征地农转非前未参城保且征地农转非后城保缴费未满5年人员填写)
第三步,完清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须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受理退休申请。对于存在漏投时段的参保人,如要自愿放弃补缴直接办理退休的,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指印。
二、申办时间
(一)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地社会保险局受理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的退休申请,退休审核现场办结。
(二)每月1-10日,个人参保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报;11-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保局接收各镇街统一申报的退休申请。(接收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按原渠道再行申报。)
(三)每月10-20日,人社局、社保局集中办理,资料齐备且符合条件的当月办结。
基本养老金计发
每月25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区社保局对当月符合退休审核审批条件参保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次月20日及以后,新增退休人员到代发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