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常务副检察长是正部级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