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原则”,它有两个含义:

1、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压力和影响。

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经过调解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