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实地调查测绘调查表原件及分层户型图的房屋、纳税证明。已婚人士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现场处理,需要提供私人印章。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供双方的私章。未婚购房者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身宣誓书复印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