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到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到十万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到二十万的部分按半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到五十万的部分按半分之一点五交纳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