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履行义务。防范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树立“医方责任重于泰山”的观点,如实履行如下义务: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坚持进行法治教育及诊疗护理常规培训,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必须按规定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制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任何人员都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等。妥善解决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的冲突问题。《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时需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第二款规定医务人员对患者要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有关情况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这里存在冲突问题,如医务人员执行第一款规定,会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执行第二款规定又会侵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若两款均不执行,则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研究显示,解决好这种冲突可明显减少纠纷。具体方法为,患者要亲自行使知情同意权,就要向医院提供一份有自己签字的说明,表明自己能够正确认识疾病和诊疗行为,要求亲自签署所有的知情同意书。这样做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依法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医务人员认为需要或患者家属要求实施保护性医疗时,可让患者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的情况及代理权限,这样做可有效地约束医疗行为,将尊重患方知情同意权落到实处。主动防范输血引发纠纷。近年来,输血方面的医疗纠纷在全国不断增加,尤以输血后感染丙肝为著,大多数案件均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本课题提出的防范策略,是严格把握供血单位资格,只能使用合法血站的供血,输血前医生须向患者介绍输血风险,严格掌握输血指征,认真履行复核义务。输血协议书须以医患双方签字为据。针对患者多以不懂窗口期为由否定自己的同意而引发纠纷,建议医务人员在输血协议书上通俗地写明窗口期的含义和病毒检测方面实际的医学技术水平,并让患方写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建立医疗安全教育档案和医务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医务人员法行医意识须不断强化。我院从2002年起对各级医师建立医疗安全教育档案,要求每年接受教育不少于两次,并不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参与庭审旁听,增强了医务人员自觉防范纠纷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