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三、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四、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姓名更改需要合理的理由,不符合理由的机关单位也是不进行受理。名字只是一个人的代号,如果因为自己的名字不好听进行更改,一般机关单位是不会进行受理的。所以大家不要把太多的精力用于名字上,要用于生活中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