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

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协警员没有规定制服,各地都有差异。一般臂章上有协管或协警二字。

拓展资料:

狭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文职警察、特别公安员,我国的治安联防队(工纠队),都属狭义上的辅助警力。

在地位上,辅助警力的成员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权限上,他们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功能上,辅助警力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之不足,只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