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成年人又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有以下的原因或是行为就是不能承担监护职责。第一种是监护人并没有不具备监护资格。比如说监护人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又或者是监护人的经济条件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第二种就是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就有可能会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又或者是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就不能继续监护了。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