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于自愿生育的夫妇,不发行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以前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待遇,以前享受的不退款。2、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从收到收据的月份到孩子14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一方收到收据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是独生子女1990年7月1日以后)。根据地区不同,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标准也不同。

相关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