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可能失效的。若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才有可能撤销案件,法律规定的情形有,1、没有进行犯罪的。2、犯罪的情形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认为不是犯罪行为的。3、经过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特赦的犯罪分子。4、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