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