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保证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姻保证协议书有效吗

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有效的婚姻保证书要出于夫妻真实意思表示,还有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婚姻保证书里的不同约定,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

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2、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的约定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果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果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3、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约定

夫妻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大多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采用审慎加有条件认可其法律效力,在实务中夫妻忠诚协议往往约定了如限制离婚自由等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协议的内容当然是无效的,对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因一方违背忠诚义务而如何处分财产、责任承担等内容涉及财产的内容,只要约定内容合法、自愿、平等,这部分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