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现通事故即使没有人员受伤,交管部门也会认定负全责任一方,赔偿对方财产损失(车辆、货物等)。关于责任划分,一般情况下责任做如下划分:

行人经由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未闯红灯的,机动车全责;

2、行人闯红灯,双方责任。

行人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横穿道路,行人全责;

2、行人在交通主干道以及有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横穿道路或者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大;

3、行人在人车混行的城镇道路上横过马路,机动车责任大;

主要考量因素

1、机动车是否超速;

2、机动车是否明显避让不当;

3、行人是否有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行人被车撞到以后,如果行人没有受伤,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少量的赔偿。但是为了防止日后的纠纷,最好的办法还是立即报警,交由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