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如何处理错误:1、其他各级法院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错误时,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向审判委员会提交讨论进行决定。《民事诉讼法》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在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因此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重新组建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时,有权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新的审判结果。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时,可以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纠正错误。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