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校管理的有二个部门:一是当地运管处或运管所主要对驾校日常经营和场地训练、教练员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交警部门即车管所。

主要对驾校培训质量、负责学员监考工作,颁发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