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保字案号代表各级法院在案件裁判文书上对同一案件出现的多个同类裁判文书的区别和识别。同时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同一案件的执保字案号具有唯一性,在同一案件多份判决文书中的第一份判决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开始可以在案号后加上“之一”“之二”,区别开来。上述判决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