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5座车坐7个人超载达40%),记6分,罚款20元—200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期限内累计记分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习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当在20日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考试合格的,扣分,退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或者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分达12分以上或者累计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处还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最高准驾驶型式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期限内得分不足12分,已经缴纳罚款的,予以扣分;如果分数未达到12分,但未支付罚款,则该分数将转移到下一个分数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