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一英亩,总面积为平方米/亩。(以下简称土地)2、甲方承诺在将土地转让给乙方之前,不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以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乙方将这块土地用于建造住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四、双方协商确定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平方米(亩),共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不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五、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土地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六、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审批手续,办理证书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土地被国家征用的,依法取得的各种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八、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格为%的违约金。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双方确认在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或协议仅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甲:(公章)乙: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