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有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案件:

26岁的王涛和21岁的黄俊是很要好的朋友,2016年1月1日凌晨,2人和另外4个朋友一起欢度元旦。当酒过三巡,王涛已然有些醉酒,开始骂骂咧咧地在房间内吵闹,其中一个朋友就对着王涛骂了几句,王涛对其说:“想打架啊?”对方也毫不示弱,回了王涛几句。

王涛起身就要去“揍”对方,此时黄俊站了起来,拦住王涛,拉扯过程中,两人同时倒地,黄俊先是骑在王涛的身上,狠狠地打了王涛几拳,王涛手里摸到一个酒瓶,就直接抡到了黄俊的头上,大家一看黄俊的头部已经流血,赶紧将两人制止。

当晚,两人没有报警,而是和解。本来事情已经到此为止,但是事后两人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今年1月初,双双向金凤区公安分局满城北街派出所报警,希望派出所就赔偿问题进行协调。

接警后,民警对王涛和黄俊进行了伤情鉴定,王涛耳膜穿孔,属轻伤二级,黄俊脸部与耳朵连接处划伤6.7厘米,属轻伤一级,双方都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王涛和黄俊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1月14日被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