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案号是由四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收案年度,一般写为“(2014)”、“(2015)”;第二部分是收案法院和案件类型简称,如“长刑”、“长民”;第三部分是案件的审判程序(一审还是终审),如“初”、“终”并在后面缀“字”字;第四部分是案件的编号。完整的案号(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2014)长刑初字第1号”。如果案号是“014”年,那一定是漏写了“2”字。出现这种情况用补正裁定补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