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的仲裁调解书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调解书还未生效,则当事人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要求仲裁庭及时依法去作出裁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