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他不是具有生命的人,而是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法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但法人不都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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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