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劳动法律纠纷,工伤事件,你是否能迅速的得到赔偿呢?在处理纠纷时,您是否知道法律对此纠纷有哪些规定?这些法律信息对纠纷的解决起着怎么样的作用。怎样去维护自己被侵害的权利呢?相关背景事件:员工室外安装广告牌,不慎摔伤致残,公司老板为逃避责任注销登记。昨天,东西湖法院判决该公司老板赔偿员工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0万元。今年2月,家住东西湖走马岭街的镇勇,应聘成为吴家山一家图文广告公司的员工,从事广告牌的制作与安装。今年3月,镇勇在一家汽配店安装广告牌时,不慎从二楼摔到地面,致头部左颞叶脑挫裂伤、右枕硬膜外血肿。镇勇受伤后,老板将他送往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转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镇勇为工伤。经鉴定,镇勇为头部损伤,9级伤残,右眼损伤为7级伤残。其间,镇勇家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广告公司支付镇勇医疗费10.49万元,但未对医疗期间工资、伤残赔偿金等进行仲裁。为此,镇勇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期间工资、伤残赔偿金等损失。然而,东西湖工商局发现,这家图文广告公司已于4月27日注销。法院判决:昨天,东西湖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受聘于被告经营的广告图文中心工作,在工作中遭受身体伤害,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原告工伤待遇。虽该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责任仍应由当时经营者承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期间工资、伤残赔偿金等,合理合法。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