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3、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扩展资料

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2、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批准买卖的文件。

3、划拨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的有关文件。

4、赠与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5、交换的房屋,应当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