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下落不明的案件依照规定可以公告送达,并不问下落不明的时间是否已达两年,而且所有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案件均可以公告送达。所以说,离婚案件是可以公告送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