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科目5次未考过后,马上能重新报名学照的。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上述规定,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各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公安部全国统一设定)将自动停止学员的申请预约考试业务,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驾管部门将退办学员申请业务信息。学员需要重新受理申请,从科目一开始预约考试。
二、
“五次预约考试”的规定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相类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同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失效后公安部规定也是需要退办业务,学员需要重新受理申请。
三、
对培训驾校变相收费和为难问题,请向驾校的主管部门——运管处反映。建议学员加强培训练车,真正掌握驾驶技能后参加考试,珍惜考试机会,避免出现五次考试不合格后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