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1] 2014年1月1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这一新政从1月1日起实施,惠及414万人。[1]北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二次报销”。[2]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指,一个家庭的强制性医疗支出≥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按去年我国相应统计指标计算,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就意味着发生了“大病”,会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