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认定职工旷工:

1、员工当日未出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2、员工当日未出现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内。

3、员工当日未出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是因非用人单位因素(个人因素)所致。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