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伙人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如下:

(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

二、普通合伙人撤资和有限合伙人撤资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有权进行合伙人撤资。

(一)普通合伙人撤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时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从有限合伙撤资,但是如果进行合伙人撤资违反了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可以就违反合伙协议的合伙人撤资所造成的损害从其应当得到的分配中扣除相应数额获得补偿;

(二)有限合伙人撤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随时或者在合伙协议中以书面确定的事件发生时进行合伙人撤资,如果协议没有书面指明时间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撤资的事件或者合伙解散和歇业的具体时间,有限合伙人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至在本州的有限合伙营业地保存的每一位合伙人的地址,然后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

同时,任何撤资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得到由于合伙人撤资应收的分配,并且,如果协议没有其他规定,他在进行合伙人撤资以后的合理时间内有权收到他在有限合伙中按其股权公平价值,其在进行合伙人撤资那天应享有的分配额。

三、合伙人撤资首先应该签订退伙协议,合伙人撤资和退出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合伙人撤资使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合伙人撤资后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人撤资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五)因合伙人撤资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