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首先,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支付孳息;支付对方为维护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