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作为股东的人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