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判缓刑,一般都是当庭释放的。

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那可能还要回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