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