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

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

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

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