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程序为加害人承认犯罪,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与会者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